濮阳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示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标准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77号)和河南省运管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通用能力评价的通知》(豫交运车〔2017〕119号)要求,濮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已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濮阳市安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价验收,经验收:濮阳市安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综合检测通用能力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至濮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车辆技术管理科。
联 系 人:付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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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